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河南财政新闻联播

驻马店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四项“降费”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渡难关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驻马店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附加”,其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每年为该市企业减负约4300万元。

  二、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对该市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2020年2—6月,全市已累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5.2亿元。

  三、落实缓缴政府性基金政策。根据豫建文〔2020〕13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四、落实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