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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财政局:主动担当 积极作为
统筹财力做好稳企助企扶企工作

  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风险挑战明显上升。尤其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复杂严峻局面,三门峡市财政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发展实情,做好降低企业税费情况,包括减免税收、降低费率、延缓企业社保费用缴纳期限等“一揽子”财政政策,纾解三门峡市中小微企业的难点和痛点,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门峡市财政系统紧紧围绕河南省财政厅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同心、众志成城、主动应对、守土尽责,坚决落实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齐心协力迅速开展工作,形成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和三门峡市各项部署,第一时间学习消化,第一时间传达落实。市财政、税务及时联席会议,紧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变化,开展专题分析和任务部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明确,措施具体,确保减税降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项优惠政策知晓率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势,全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指示,闻令即动,担当履责,党员干部沉下去,政策辅导落下去,以最严的要求、最高的标准、最快的响应,让政策跑在前面,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添薪续力、保驾护航,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向各个县(市、区)传达的同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新设减费降税专栏,及时向广大市民传递惠企惠民的政策信息,全力做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三、贯彻减负纾困政策,切实解决企业“痛点堵点”

  今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对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税降费相关政策,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企业减负纾困。

  (一)降低税费成本。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全市财政部门坚持新优惠尽快落地,老政策不折不扣,在落实好2020年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抓好其他税收政策特别是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既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又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更大支持。一是落实对医疗救治企业、捐赠企业大规模减税政策。二是落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给予税费优惠政策。三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困难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四是落实中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对3月1日至12月31日,三门峡市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五是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

  (二)政策上尽享红利。疫情发生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集中出台,既可享受对支持复工复产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又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针对疫情防控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2019年以来出台的针对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紧抓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就业创业、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医改和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军转干部等相关待遇发放、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2020年1—6月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减、免30856万元。

  四、严格执行《预算法》,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地落准各项政策,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密切加强税费收入形势研判,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堵塞税费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二)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坚决制止乱收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对中央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并及时在政府网上公开,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收费政策、范围、标准全透明,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

  (三)严格收支管理支持减费降税政策有效实施。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要求“一般预算预算支出压缩比例不低于10%,支持落实减费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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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