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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创新公共服务扶贫财政政策

  一、继续实行“扶贫车间”奖补政策

  支持在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带动创业扶贫,对与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市财政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用于“贫困车间”的管理运行。同时,对吸纳贫困人员20人以上的“扶贫车间”,前三年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扶贫车间”扩大再生产。

  二、继续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

  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1215万元,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人均筹资保费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每人每年50元,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每年130元,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三、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住房保险

  市财政筹资250万元,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住房保险,户均筹资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50元。

  四、继续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对按规定要求完成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的,市财政对每个卫生室给予3万元奖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