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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为持续提升金融扶贫效能,构建全方位金融扶贫服务体系,近期,许昌市出台了《许昌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起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银行信贷为杠杆、农业保险和贷款担保为保障的“贫困户+银行信贷+农业保险+贷款担保+政府风险补偿”金融扶贫模式,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一、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杠杆撬动作用,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注入各县(市、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各县(市、区)设立1000-2000万元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县两级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达到7000万以上,各承贷银行在此基础上按基金规模5-10倍的比例放大,总体贷款额度达到10亿元,对有创业意愿、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提供扶贫贷款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撬动作用。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已拨付到承贷银行风险补偿资金3030万元。

  二、建立政银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共同搭建金融扶贫服务平台。扶贫部门负责金融信贷精准到村户、精准到项目、精准到企业,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和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做好贷款贴息、担保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按比例承担信贷风险;各承贷银行按风险补偿金5-10倍的额度放大,对有贷款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扶尽扶、应贷尽贷,鼓励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使用支农再贷款,降低扶贫贷款成本;担保机构以最优惠的费率,为贫困户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企业给予担保支持。

  三、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扶贫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的主体资格进行前置审核,做好协调服务,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工作;财政部门和各承贷银行按比例承担信贷风险,财政部门承担风险比例不低于50%;各承保机构负责对贫困户标的物实施增值服务并足额赔付,减少灾害对保险标的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保险保费和担保费用专项补贴资金,全额出资农业保险保费和担保费用,减少贫困户保险标的因遭受自然灾害、疫病、疾病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风险补偿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建立风险熔断机制,当承贷银行扶贫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停办扶贫贷款业务。相关部门对贷款损失进行法律追偿,直至新的风险防控机制出台后,再恢复担保、贷款业务,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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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