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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财政局积极推进稳增长保态势降成本政策落实

  近一年来,市财政局为积极推进财政稳增长保态势政策落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实行“一把手”直接抓、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层层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稳增长保态势方面 

  (一)帮助民营企业落实专项建设基金 

  1.在省级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支持企业发展方面 

  我市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发挥优势,合作共赢”的原则,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进一步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及脱贫攻坚,打通金融资本进入“三农”和扶贫开发领域的通道,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中原农险、邮政储蓄银行构建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各司其职、互为补充、良性互动的“四位一体”综合政策体系,政府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担保资金池,切实解决农业生产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全力支持涉农企业发展,为全市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我市于2016年8月与省农业信贷公司、中原农保、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8月31日,印发了《关于成立汝州四位一体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长为副组长,财政、金融、农办、农业、畜牧、林业、扶贫、农机、粮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9月上旬我市第一批通过初选的项目库建立,共向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管理部推荐了13家,其中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批获得支持,汝州市鑫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60万元贷款已经发放,其他五家正在完善手续,截止2016年11月15日,我市通过初选入库项目已经达到142个。 

  2.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 

  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发挥对产业的引导及支持作用,我市已探索成立两支产业引导资金。一是汝瓷文化产业基金。围绕我市“汝瓷文化名城”的发展定位,由市文投公司与太原高新区股权投资公司共同设立一支汝瓷文化产业基金,基金规模1亿元,其中文投公司出资1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用于投资汝州市域内汝瓷文化产业项目。文投公司已经与太原高新区投资股权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就“汝瓷文化产业基金”与太原高新区股权投资公司商讨形成初步基金框架,目前已报市国资委批复。该支基金的设立,将有力推动汝瓷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是汝州市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基金。为更好的实现发展现代农业目标,强化国有资本激励效应,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汝州市财政委托汝州市鸿宝农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身份 申请设立河南省财政股权投资子基金“汝州市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5亿。主要用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重点扶持粮油、果蔬、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及对当地拉动促进作用较大的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其中汝州市农业项目投资不低于70%。截止目前,已经于9月份通过省农开基金的评审。 

  (二)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一是明确定位。为化解我市企业续贷资金暂时困难,支持企业过桥续贷,我市由市政府主导,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闲散资金设立过桥资金池,专项用于为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暂时周转困难、且合作银行保证足额续贷的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的周转资金。二是完善组织。结合我市实际,成立汝州市企业续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汝州支行、银监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各银行主要负责人担任。续贷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三是强化管理。按照“银行推荐承诺、封闭运行、有偿使用、专款管理、按时收回”的原则,研究出台了《汝州市经济运行民生改善财政投融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汝州市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汝经〔2016〕69号),规范过桥资金的管理、申请流程及审批流程等相关内容,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16年1到10月份鑫源公司共借出过桥资金61710万元,收回过桥资金46396.6万元,为29家公司提供了资金应急保障。 

  (三)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部门积极与省财政对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扩充汝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1号)精神,市财政和金融办征求各部门意见,于2016年11月下发了《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汝政〔2016〕64号),从2016年起到201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扩充我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136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与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对接,截止2016年10月底,汝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共计代偿2笔,代偿额度共计465万元,目前正在争取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的补助资金。 

  (四)设立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基金 

  目前我市市属工业国有企业18家,已完成改制14家,正在改制3家(汝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汝州市磊裕水泥有限公司,汝州市地板砖厂),未改制1家(汝州市印刷厂)。鉴于我市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已经完成,我市财政认为不必要设置工业国有企业改制基金。 

  二、降成本方面 

  (一)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 

  一是营改增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税源、结构情况。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要求,我市积极做好从地税部门的移交工作,3月14日、4月20日、28日共移交1425户,经实际核实,5月1日前注销、非正常、找不到共43户,实际确认1382户。截止10月31日,我市实际管理营改增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1818户(不含注销、非正常户)。二是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申报入库税款情况。2016年5至10月我市营改增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入库增值税12075万元(不含委托地税机关代征),与同期营业税14694万元相比,税收收入减少2619万元,下降为17.82%。分行业看,建筑业入库增值税4308万元,占比35.67%,与同期营业税4720万元相比,税收收入减少412万元, 下降8.72为%;房地产业入库增值税1398万元,占比11.57%,与同期营业税6816万元相比,税收收入减少5418万元,下降79.48%;金融业入库增值税5568万元,占比46.11%,与同期营业税2220万元相比,税收收入增加3348万元, 增加为150.81%;生活服务业入库增值税358万元,占比2.96%,与同期营业税1048万元相比,税收收入者减少690万元, 减少为65.83%。三是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2016年5月1日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按照税额60%申报抵扣,剩余40%当月起第13个月申报抵扣。目前纳税人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申报抵扣正常。 

  (二)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力保小微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一是明确职责,凝聚政策推行合力。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步调一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国地税等部门积极受理小微企业纳税人上门申报、业务咨询、摸底调查、疑难汇总等工作,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税收政策辅导、问题排查;二是做好辅导,扩大小微政策宣传。我市国地税等部门通过纳税人学堂对相关优惠政策进行系统宣讲,累计有800多户次企业参加了培训,并免费向企业发放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手册》等辅导材料,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宣传栏、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三是高效实施,保障政策惠及进度。在各税务部门实行责任包干,结合纳税人实际,逐户深度宣传、辅导责任人,确保每一户小微企业都能及时、准确填报,保证政策优惠面保持100%不变化;四是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数据准确。逐日查询分析监控系统,对企业申报表异常项目及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做好填报辅导,提醒企业补充申报和更正错误,确保小微政策全着陆、申报数据无差错。2016年以来我市小微企业申报22381户次,享受优惠政策增值税税额1295.94万元,受惠面达到了100%。截止2016年3季度,我市辖区内小微企业共计2380户,其中盈利企业698户,享受小微企业优惠698户,受惠面达到100%,减免税税额219.3537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3143万元,小微企业优惠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小微企业减免税额高于实际已纳税额,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市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服热线、办税服务厅、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开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宣传。结合纳税人实际,分别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电话提醒等措施,确保相关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2015年度(所得税为预缴,企业2016年度享受优惠政策准确数据需等2017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才能得出)我市辖区内查账征收户除少数新开业企业、注销企业及非正常户外,政策优惠已实现全覆盖,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共计542户,享受优惠金额188.46万元。 

  (四)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我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税收服务手段,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多措并举、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全面贯彻、深入落实。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为预缴,企业2016年度享受优惠政策数据需等2017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才能得出)在汝州国税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企业有6户,税前扣除和摊销金额共计805.91万元,同比上年度增幅47.78%。 

  (五)扩大全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我市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谷物磨制、植物油、淀粉等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目前企业申报正常。河南省四知堂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度按成本法核定扣除已省报省国税局批准。 

  (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 

  2015年度(所得税为预缴,企业2016年度享受优惠政策准确数据需等2017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才能得出)在我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2户,分别为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汝州郑铁三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享受减免金额共计439.23万元。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企业3户,优惠税额122,435万元。 

  (七)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汝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兼并汝州市燃气公司,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目前正在国资局办理相关手续。 

  (八)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81号)文件精神,市工信局、财政局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在汝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截止5月18日,共有7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会同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2个符合文件要求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诱导葡萄糖高效转化年产4000吨L-色氨酸生物工程项目和河南仁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年产15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并于5月24日以正式文件《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汝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请示》(汝工信〔2016〕65号)上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河南省财政厅。待省厅审核批复下达资金后,市财政按要求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帮助企业降低新上项目设备的融资租赁成本。 

  (九)落实国家资源税改革部署 

  按照国家对资源税进行从价计征改革的政策规定,积极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各项政策进行认真宣讲,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宣讲,对应税资源品目认真执行政策,该收则收。目前尚无企业提出资源税优惠方面的申请。 

  (十)降低涉企收费水平 

  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我局按照《河南省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汝州市实际,出台汝州市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组织健全。由市政府主持召开汝州市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鹏同志,对25家执法部门和20家生产企业提出工作要求,并成立了以汝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及物价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制定了汝州市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倒排时间节点,落实各项责任。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梳理和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省有关涉企收费文件和政策规定,确保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措施具体。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逐一进行清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座谈交流、开展问卷调查,详细了解企业收费情况及负担水平,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效果显著。通过对我市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摸底调查、自查,中央和省设立的、授权市县制定标准的涉企项目 2项,都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5〕1号)的目录清单进行收费。我市各执收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政策,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经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到位;没有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现象,也未发现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收费的行为。 

  在强化收费目录方面。我局每年都在汝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布汝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确保各项涉企收费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育林基金已经于今年2月份停止征收;按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平方8月,据实征收。由于省相关政策没有出台,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目前,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尚未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我市按照《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豫残联〔2015〕47号)要求,对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了排查,并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落实有关精神。 

  (十一)降低物流企业成本 

  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对小规模物流企业季收入不超9万元(含9万元)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取得房屋租赁、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允许申报抵扣,取得过路过桥费按照票面金额除以1.03或1.05乘以3%或5%申报抵扣。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在建立基金方面。由于我市产业基金工作刚起步,并且依托省财政厅设立子基金,在手续办理及基金的设立过程推进比较缓慢,对产业的扶持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探索与破题,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资本支持我市城市发展、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是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个别企业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不了解,不会操作,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担心加速折旧会造成企业形象不佳,不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且折旧额的差异计算复杂,企业不积极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税法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部门联合,积极引导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工商、国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对企业会计素质进一步提高,使企业会计能积极熟练的操作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引导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个别单位对改革重视不够。在稳增长保态势若干政策出台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都能够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但仍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改革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够全力支持改革,推进各项措施的迅速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个单位的责任意识,并形成严格的考核督导制度,对各项工作推进较快、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各项奖励,对推进较慢、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人进行适当的诫勉谈话,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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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