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购买电动汽车可享万元补贴
为鼓励个人购买电动汽车,根据国务院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15年11月1日起,许昌市设立1000万元的电动汽车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对许昌市辖区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以锂电池或铅酸电池等为纯动力、最高速度小于80km/h、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要求的电动汽车实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总额为1000万元,补完为止。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购车者在办理相关牌照、保险等手续后,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购买电动汽车补贴申请表》等申请手续进行审查确认后,均可享受到此次电动汽车财政补贴。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许昌市设立了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购买电动汽车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及备案等事宜,市财政局对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动汽车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购车补贴资金者,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骗取、套取购车补贴资金者,除追缴补贴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切实将惠民实事办事办好,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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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