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财政促进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近年来,陕县财政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正常运转和安全管理的情况下,着力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运行特点,在保证日常支出需要基础上,依据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额度,科学合理地测算间隙资金,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分别转为协定活期存款1年、3年定期存款,并与各银行达成协议,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实行基准利率上浮20%-30%,达不到上浮利率标准的,将财政资金划入上浮利率高的银行存取定期。对于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也按协定利率结算利息。从而实现了长短搭配,梯次定存,既保证专户资金的正常流动,又做到间隙资金定存收益最大化。最大限度的实现了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部分增值收益将统一纳入财政“资金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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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