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强化源头控制。市县财政实行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通过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提高了预算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意识,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制定压减目标,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根据中省要求,我市继续压缩行政运行成本,规定2015年市县部门公用经费预算要比上年压减5%、“三公”经费压减10%(其中接待费压减20%),并在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的通知》,重点从三方面规范管理。规范资金支付,不得超预算或跨预算项目支付资金;规范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审批人、经办人相分离的审批报销制度,强化支出原始凭证审核,严格开支标准,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支出的一律不予报销,对公务接待费、公务考察费及会议费实行“一事一报”、“一事一结”制度,不得集中报销,不得签单挂账;规范财务核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必须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单独核算,不得隐瞒或分解。
四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着力构建“三公”消费监控体系。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市县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三公”经费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确保了“三公”经费支出的“透明”;积极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优势,严格单位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限制现金使用,堵塞支出漏洞;深化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对具备刷卡条件的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市县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逐步纳入“消费留痕”的公务卡结算体系。
五是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的动态管理。市县建立了“三公”经费月报制度,专人负责,按月报送,凡“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大的部门,必须向财政部门单独报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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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