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
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维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精神,近期,我市对2014年12月1日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各种形式出台实施的税收等现行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查。为确保税收优惠等政策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开封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责任主体、清理范围、清理环节,建立起了“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为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了制度保障。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我局及时召开了市直部门专题工作会议,全面布置清理规范工作,对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清理范围、清理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讲解,赢得了市直单位对清理规范税收政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三是强化协调把关。为确保清理规范后政策既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又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信誉,为我市发展争取最大政策空间,在汇总审核阶段,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上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深入研究。
四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的各项补助支出,凡超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规定范围、标准、期限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和追加财政预算。同时要求用于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均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策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和政策期限。
截至目前,按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为招商引资、工业强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出台的,与企业缴纳税收、非税收入不挂钩政策均建议保留的原则,全市共清查税收优惠政策299项。分县区看:市本级98项,县区201项;分优惠类型看:税收收入优惠政策2项,非税收入优惠政策48项,财政支出优惠政策210项,财政体制优惠政策2项,其他优惠政策37项;分清理意见看:废止251项,拟保留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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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