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为加快洛阳市创新体系建设,洛阳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制定管理办法。
一、风险池资金来源及用途: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出,每年不低于500万元,连续5年,争取达到3000万元,逐步实行县(市、区)联动。风险池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贷款的(仅限于贷款业务)风险保障,以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机器人等战略新兴产业。
二、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市政府成立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最高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建立科技型企业库,对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负责贷款企业资质的认定和审核,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组织专家对专项科技贷款进行评审,提出核销建议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负责对合作银行专项科技贷款进行信贷政策指导。
每年从风险专项资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用,额度不超过专用账户当年收益,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和委托管理机构发生的费用。
三、合作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合作银行与市科技局签订合作协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的风险补偿额向合作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资金,按实际存期收取利息,利息用于风险补偿资金池,实行滚动发展。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和合作协议处理存入的资金。同时,合作银行应具备不低于5%的风险容忍度;提供不低于资金池规模10倍的贷款授信额度。
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并决定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不得另行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它与贷款业务相关费用。
四、支持对象。专项科技贷款扶持的企业应是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创新管理人才团队和一定的经济规模,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企业、“小巨人”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属于洛阳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五、风险承担。一是委托管理机构在合作银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授信企业要按照授信额度的3%向中心专用账户交纳企业风险保证金;二是当实际发生的风险补偿额超过当年协议额的20%时,合作银行应中止专项科技贷款业务,由委托管理机构会同合作银行进行核查和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报领导小组同意,再行恢复贷款业务;三是风险池内企业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受贷单位追偿,发生损失纳入不良贷款后按规定程序核销。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首先扣除企业风险保证金,不足部分由资金池和合作银行按照5:5比例进行承担。合作银行应加强对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和追索工作,对事后收回的不良贷款,合作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弥补其实际承担的信贷损失后剩余的资金及时划入风险池。
六、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科技局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加强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发生代偿的贷款企业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恶意到期不还款或违纪的单位,取消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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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