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改革
一是统一服务模式。改革住院押金预付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先住院诊疗,出院时结算并缴纳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
二是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适宜对象暂定为以下几类患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职工医保”)病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病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病人;“三无”(暂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病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的工伤病人;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另外,按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不在补偿范围的病种,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
三是规范服务流程。参保(合)病人在推行“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患双方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将本人医保证件、本人身份证件交由医院代为保管,患者不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由医疗机构凭患者有关证件和《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代为患者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补偿医疗费用;患者结算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医院退还代为患者保管的有关证件。
四是实行医保资金预拨付制度。各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对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新农合)资金预拨付。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按照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病人医保总支出金额的20%预拨付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开展“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的周转资金,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各级医保(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缩短结算时间,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并在次月10日前拨付到位。
五是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
六是建立诚信就医信息系统。依托全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就医诚信信息系统。对诚信记录优良的患者,给予更多的便利服务;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患者,取消其“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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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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