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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武陟县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近年来,该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时间节点拨付到位、专款专用,确保了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村医补偿政策。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一是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启动实施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5元,按照将30-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8元/人每年核定,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并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二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5元(含一个疗程),其中:新农合支付4.5元,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支付部分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2011年12月1日起, 该县所有村卫生室均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各项补助拨付到位率为100%。

  落实村医养老政策。该县进一步完善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村医,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65岁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县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对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共认定符合领取生活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共254人。2012年1-12月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到个人手中。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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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