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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财政局从严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减少公务用车总量”的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从严从紧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测算及核定工作。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是关系到公车治理工作进度和效果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编制核定办法,此次执法执勤用车核定工作将坚守“双红线”,限定各系统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范围,新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总数不得突破实有执法执勤用车总数,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混用编制,不得重复核编。确保汇总后总编制数和分系统编制数实现“双压缩”。并将批复文件下达到单位及相关部门,同时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目前,我局已完成对公安、检查、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农业、林业、七个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核定、批复及备案工作,从源头上规范了我县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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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