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近日,许昌市财政局出台了《许昌市财政评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对全市从事财政投资评审编制审核代理业务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并建立诚信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中的积极作用。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为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其中:单项评审工作考核由复核人员根据复核情况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由市财政局评审工作协调小组对年度内受托评审的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评内容。信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与职业道德两方面。服务质量包括项目编制、审核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及经验,编制、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单项、总价审定的技术性误差不超过合同的约定等。职业道德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评审工作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地完成每一项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无违规、违纪的事项发生等。信用评价总分100分,其中服务质量80分,职业道德20分。
三、信用等级。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一般,D表示信用缺失。中介机构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其信用等级直接确定或降至D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等级管理。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原则,充分利用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于信用等级为A的中介机构,给予优先安排委托评审项目、适当减少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率、推荐参与县(市、区)项目评审的奖励;对于信用等级为B的中介机构,推荐参加各类评优选先;对于信用等级为C的中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时从严把关;对于信用等级为D的中介机构,取消下一年度评审业务,情节严重者,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整改或是对其实施降级、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