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是十八大重要内容之一。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较大。促进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财政投入4089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等。省与财政直管县(市)资金配套比例为5:5,其余各地省、市、县资金配套比例为3:4:3。
整治工作重点集中在新型农村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功能区和文化旅游景区,并按照功能分工在全省筛选了41个示范区,惠及全省18个省辖市的160个乡镇,768个行政村。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连片村庄村容村貌,解决农村污水横流、垃圾乱扔的问题,改善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