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河南财政新闻联播

巩义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为保障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巩政办【2012】58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单位缴纳55元,个人缴纳55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时缴纳。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