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采购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为主、社会代理机构为辅的多层次的招标采购机制。
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逐年增加和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要求,建立符合巩义市特点的招标代理制度势在必行。今年我们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4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中央预算项目的招标机构推荐各单位选择,市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财政投资安排的各项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单位自筹资金、镇办资金的招标代理业务,允许各单位在巩义市集中采购机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和招标选定社会代理机构中选择。招标代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仅使巩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更加科学、严谨,也标志着巩义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二、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相关问题和业务流程。
为了保证巩义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制度的改革和顺利推行,市财政局出台了《巩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巩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业务流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招标采购中代理机构的选择和代理费用、招标文件的制定及采购合同备案、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镇级政府采购招标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等业务流程以及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都进行了规范。同时市财政局召开各镇办、市直各单位报账员会议,对出台的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解读,对涉及到的报账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培训,大大提高了镇办财政所人员和各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员的政府采购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