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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加强民营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近日,为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鹤壁市出台加强民营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坚持专款专用。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下达、拨付、决算等环节要严格监管,加强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避免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随意性大、转移资金流向、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二)严格进度拨款。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要相匹配,对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得滞留、截留,保证项目建设全面完成。

(三)实行专账核算。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核算制度,对财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和民营资产产权明晰,保证财政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对财政资金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要妥善保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评价资金效果。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要对财政资金使用结果效益开展评估论证,对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作出真实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加强审计监督。将民营企业审计监督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对企业的项目申报立项、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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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