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进一步规范产业优化资金管理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产业优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别从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职责,支持范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使用原则:分级负担和不重复使用原则。对城市各区的项目,支持资金市、区负担比例为1:1;各县(市)的项目,仍按原差别化管理原则分级负担,其中人均财力达到或超过县(市、区)级人均财力水平的县(市),支持资金市、县(市)负担比例为2:8。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方式。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工业结构调整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节能减排、服务业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出口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及“小巨人”和“龙头企业培育”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与产业优化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的兑现。
支持方式:凡是能够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均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变事后奖励为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该市确定的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额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按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其他项目按7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资金管理:对贴息资金项目事项实行验收制度(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企业完工报告制度),支持项目确定后先期拨付项目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凡是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再申请产业优化资金。对因故变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将贴息资金如数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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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