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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多策并举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洛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精神,以完善机制为抓手,研究出台了多项财政支持政策,着力破解资金、土地等难题,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涉农资金打捆使用,全面整合建设资金

为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该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将以涉农资金为主的各项资金整合打捆使用。

整合范围。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扶贫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央、省财政下拨和市、县财政的所有涉农资金,农口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及政府涉农融资均纳入整合范围。

加强监督。为确保各部门相关资金充分打捆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对上级分配和本级安排的能够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一般使用比例不低于60%。监察、财政及各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和运行安全、高效。

严格奖惩。为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资金有效整合,该市把各县()区、各项目单位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纳入有关考核机制,对不积极主动开展资金整合工作、造成资金分散使用、重复浪费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二、设立市级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建设

为更好支持基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该市出台《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市财政2012年计划拿出1-2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予以支持。

奖补范围标准。市级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2012年开工的33个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市财政将根据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模和进度,进行分类奖补,社区每集聚1000人,市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具体奖补办法。市财政按照各新型农村社区的项目容量和实际开工量、开工时间进行预拨,按进度如期完成的,在竣工且经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对于分期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每期工程开工时,市财政即按照本期的计划安置户数、集聚人口数测算奖补资金,并预拨50%;待住宅楼主体封顶并经验收后,市财政再拨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此外,《办法》同时规定,若新型农村社区未能如期完工,每拖延一个季度将扣减剩余资金的25%。对于拖延一年才完工的,将不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另外,为拓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规模,在制定实施的《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纲要(试行)》(洛发20126号)中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财政直接投入,县级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对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奖补数额2倍的标准进行配套。

三、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土地有偿流转

为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洛阳市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有偿转让,积极盘活建设资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置换出的土地,以挂钩指标的形式,以县(市)区为平台,实行挂牌拍卖。拍卖收益除国家政策性收费外,其余全部返还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增加的土地级差收益,也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此举可有效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建设用地,起到了一举多得的作用。

除上述政策外,该市还在积极探索采取税收、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支持。初步计划对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建筑营业税、房产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水平;对于通过融资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贴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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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