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困难群众 注重实际效果 河南信阳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近年来,为增强城乡医疗救助效果,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信阳市形成了以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为基础,“同步结算”为平台,住院和大病医疗救助为支撑,门诊和临时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格局。2011年全市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4660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101.6万元。其中,资助91871名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缴个人应承担参合资金共计353.4万元;资助373033名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个人应承担参合资金共计1392.9万元,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全市累计救助城乡大病困难群众632人,发放大病救助资金791.4万元,救助大额门诊48人,发放大额门诊救助资金16.2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急困难群众所需,医疗救助求突破。为破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致困问题,该市拓宽思路,大胆创新。一是在救助方式上求突破。医疗救助制度自建立以来,该市先后三次在救助方式上进行了探索和完善。第一次,从2006年起试行限病种、限对象的“大病”救助和为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两种救助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第二次,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了“同步结算”平台,实现了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步结算,解决困难群众住院“门槛”问题。第三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覆盖城乡的大病救助制度,市政府也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信政文[2012]195号),基本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有病能医,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工作目标。二是在制度建设上求突破。为增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效力,促进规范化管理,该市先后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定点医院管理办法,从而确保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和规范运行。三是在保障机制上求突破。该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报告、工作督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将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四是在政策宣传上求力度。为了让广大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同时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12月8日,市政府举办了“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启动仪式”,现场为82名大病救助对象发放了医疗救助资金。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大河报、信阳电视台、信阳日报等 10余家新闻媒体,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50余家网站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想困难群众所盼,“同步结算”更便民。从改进结算方式入手,实行“同步结算”,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一是注重制度上衔接。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注入一定预付金解决困难群众住院“门坎儿”费问题,将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机衔接。二是注重基础信息同享。市、县两级工作机构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设立城乡医疗救助结算监控终端,建立工作情况和管理信息互联网络,实现系统模块的无缝衔接、数据的无缝传输和充分共享。三是“同步结算”坚持“就近就医”、“先低后高”就诊救治原则。将县区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平台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互相联网,使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医疗救助。目前,全市有7所市级医院、37所县级医院和201所乡镇卫生院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三、谋困难群众所求,“大病救助”解难题。为解决困难群众因患大病致贫返贫难题,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一体的大病救助试点工作。一是扩大大病救助试点范围。将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的同时,将城市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二是积极实施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在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中,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经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按50%和75%比例救助,封顶为2.2万元;城乡低收入对象大病患者按50%比例救助,封顶1.7万元,使救助效果更加明显。三是增设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救助。年累计1万元以上的经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剩余部分按50%比例救助,封顶5000元,使困难群众大病门诊治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四、解困难群众之惑,“阳光操作”促公平。医疗救助实行“阳光操作”,既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也是保证医疗救助基金安全的关键。一是严格把关。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定准救助对象,把严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入口”关,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人不少,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二是注重公开。常年公开救助标准、救助范围、定点医院、监督电话等内容,实行救助名单、救助原因、救助金额“三公开”,村(居)调查情况、街道(乡镇)审核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情况“三公示”。三是严格审计。除组织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外,还请求该市纪委,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市农村发展改革综合试验区办公室等部门对全市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主动邀请市、县两级审计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审计,确保医疗救助制度顺利实施和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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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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