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县坚持“六个不得报账”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今年以来,淇县不断探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流程,从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对支农资金使用和支付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不得报账”,不断强化监管责任,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了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
一是建设项目未通过联合验收的不得报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填制《财政农业项目验收单》,对项目建设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签署意见,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申请资金报账。
二是项目投资未按规定方式支付的不得报账。对已批准执行的项目,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能够直接支付资金的一律直接支付,资金支付时收款人必须与中标单位、合同和票据保持一致,严禁将资金转给中标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是支出单据手续不完善不得报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报账资料,经办业务人员严格审查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杜绝以不合规、不合法、手续不全的票据报账拨款,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所办理拨款业务负全部责任。
四是未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台账不得报账。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制项目建设台账,并将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对比照片或者能证明项目实施的重点环节照片附后,以证实项目建设的真实性。
五是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税务发票或收款收据的不得报账。经办业务人员严格审查税务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发票报账拨款。
六是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不得报账。凡是贷款贴息类项目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设立专账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并提供财务资料,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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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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