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护航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2012年上半年之前要通过转企、整合、撤销、划转、保留(河南省仅保留河南省豫剧院)等5种方式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并且今后原则上不得新设或恢复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
目前,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相对缓慢,存在着人员老化(财政供给人员中75%为离退休人员)、缺乏活力的状况,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市市属四个艺术院团(歌舞剧院、豫剧团、杂技团、曲剧团)现在执行两种体制:一是企业体制,如市歌舞剧院,已于2009年12月8日转为开封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事业体制,如豫剧团、杂技团、曲剧团。
对于已经转制的歌舞剧院,我市财政积极扶持,主要做法是:
一是转制前由市财政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仍继续拨付。在转制后我市财政还按照其原来执行的供给形式(即:在职人员执行事业差额供给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全额供给标准)2年内(2010年-2011年),共补助经费215.5万元。
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转制文艺院团深入基层,培育和引导农村演艺市场。2008年—2010年,我市开展了“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投入财政性资金103万元,专项用于补贴演出费用。按照“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受惠”的原则,政府将继续采购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组织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优秀民营演出团体演出,同等条件下改制院团优先考虑。
三是以政府资助方式举办的重大节庆演出活动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转制文艺院团承办或参演。2010年开封市春节联欢晚会优先采用歌舞剧院和杂技团的优秀剧目,三年来,市财政每年补助开封市春晚演出经费30万元,此外每年菊会期间的文艺演出也有一定的补助经费。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向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务的转制院团倾斜,鼓励生产性保护。先后拨付文化精品工程歌舞剧《清明上河图》创作、演出、推广经费800余万元、补助歌舞剧院“宋词乐舞工作经费”10万元、首批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费10万元。
对于执行事业差额供给的豫剧院、杂技团、曲剧团,我市财政不仅解除其发展后顾之忧,还通过重点项目予以补助,主要有:
一是离退休人员按照全额供给标准安排经费。三个剧团本应执行事业差额供给标准(仅基本工资的73%),为解决其发展后顾之忧,2007年经市领导批准,市财政对四个剧团的离退休人员按全额供给标准安排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经费)。经测算,三个剧团离退休人员因执行全额供给标准每年多补助公用经费、医疗经费和约64%的人员经费共计282万,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人均工资由737元提高到2047元。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为扶持院团尽快转制,成为有竞争力的合格市场主体,我市加大新建剧场的力度。2010年通过置换杂技团部分土地的方式新建杂技团培训中心,市财政投入建设资金近1000万元,目前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
三是对院团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近年来,我市财政重点支持文化项目发展,拨付亚洲艺术节500万元、中原文化澳洲行135万元、优秀剧目创作经费66万元、时尚宋韵·宋服创意设计大赛20万元、豫剧院演出《焦裕禄》、《翰园春秋》补助经费13.4万元、欢乐周末等11万元、歌舞剧院参加全国第九届舞蹈比赛10万元、豫剧团《赵匡胤》排演经费30万元等专项资金,为我市文化市场繁荣和艺术创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对获奖的优秀剧目施行奖励。我市财政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艺术作品予以奖励。如:金明区孙庄盘鼓队的盘古表演和汴绣艺术家韩玉琴的作品《忠孝图》获得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开封蓓蕾少儿艺术培训学校和群众艺术馆盘鼓艺术团走上中央台春晚演出等拨付奖励经费11万元。
为确保我市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我市财政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改变投入方式、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财税减免政策等方式,全力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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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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