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一站式”服务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2011年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第一批补贴资金共2637万元(含预拨的抗旱机具补贴资金1034万元),全市县区除兰考外(兰考县为省财政直管县,农机购置补贴单独实施)都纳入实施范围。市辖区(五区及开发区)补贴资金合并实施,并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其它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使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开封市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农机局研究制定了《开封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11年4月8日发布施行。“办法”对农机主管部门、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享受补贴农民等有关各方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办法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办法”的出台,是对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的积极探索。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农机购置补贴集中实施阶段,各县区统一进驻“开封市农业装备科技示范服务园区”,按照“一站式”服务进行操作。自5月12日起接受报名申请。经过认真研究,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时为了促进玉米专用收获机发展,经研究决定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累加补贴,玉米专用收获机每台累加补贴2.7万元。
“一站式”服务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选机报名。拟购机农民凭有关手续统一到“园区”报名,选择机具,签订议价协议,填写申请表。
(二)报名申请情况公示。农机主管部门将报名申请情况分类统计、汇总,以适当形式公示。
(三)确定补贴对象。农机主管部门对拟购机农民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优先条件和报名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对象公示。农机主管部门通过适当形式将确定的补贴对象予以公示。
(五)签发补贴指标通知书或购机申请表。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签发补贴指标通知书或购机申请表,送达补贴对象。
(六)缴款。获得补贴资格的农民凭补贴指标通知书或购机申请表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缴款,经销商出具正规发票和“三包”凭证等有关手续。
(七)补贴机具编号、喷涂、拍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操作规范喷涂机具编号,拍摄人机合影。
(八)注册登记、申领驾驶证、技术培训。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手续,经销商应免费对购机农民进行技术要点培训。
(九)审核发机。按照规定流程审验有关手续,发放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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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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