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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和生产经营性自用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宛城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经营)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在具体工作中高度重视房屋租赁(经营)业税收征管工作,搞好协作配合,逐步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税、社会护税”的房屋租赁(经营)业税收征管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税源清查,建立健全税源信息数据库,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清查任务,并完善征管措施,切实提高该行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合理确定计税依据,规范核定征收政策。严格按照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调查测算标准规范税收政策执行。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经营)业税收政策,使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充分了解房屋租赁和经营须缴纳哪些税、如何申报、纳税时限以及偷漏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税收征管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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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