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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购建和管理

  为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促进廉租住房购建、分配租用和政府性资产的规范管理,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洛阳市财政采取措施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

  一、廉租住房购建和管理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选择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廉租住房的购建和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廉租住房住房建设计划。采取与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集中建设或者收购的方式,解决实物配租房源问题。

  二、政府性投资公司负责编制廉租住房购建项目预算,办理项目报批、可研、环评等等手续。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申报融资,为市政府筹集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负责办理廉租住房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组织施工或签订购买合同。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进度或购买合同拨付购建资金。

  四、政府性投资公司根据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名单,负责与租房户签订租赁合同。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负责编制提供廉租住房财务、统计报表等相关基础资料。

  五、政府性投资公司负责政府投资购建的廉租住房资产的统一管理、维修、回购和出售,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廉租住房出售价款及租金,作为购建廉租住房来源之一,上缴市财政专户。

  六、购建廉租住房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廉租住房的购建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按照平均每套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廉租住房的购建价格,按照购建成本。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确定;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价格,按照原购建价格,按年限折旧后,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确定。

  七、完善廉租住房退出制度。市财政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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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