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
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实现涉企收费的公平、公开、自愿、便利,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开封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涉企收费“一费制”。“一费制”是指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审核,一次性收取的办法。
该市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的措施是:
一是成立机构,健全组织。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开封市涉企收费“一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工作。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规范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一费制”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执收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和“一费制”企业缴费情况,管理“一费制”企业档案等工作。
二是严格编制具体规范的收费目录。凡需征收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职能部门和收费单位须要向“一费制”办公室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凡《2007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河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入我市的《开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开封市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经“一费制”办公室审核后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准予纳入“两个目录”。
三是合理确定“一费制”的收费定额。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额,依据国家规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核定标准为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下限;实际收费没有达到国家收费标准下限的,比照前两年实际收费额的平均额为收费基础;有交费项目而往年未征收的暂不列入交费内容,不予核定。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下限的50%审定。
四是合理确定“一费制”企业的条件。凡在我市投资和已注册成立的企业,外资企业、新批企业注册资金及到位资金100万元美元以上;内资企业注册资金及到位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到位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及到位资金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销售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均可在自愿的基础向“一费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确认为“一费制”企业,建立档案,并给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是开展试点,分步推进。为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该市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优化办公布的重点扶持企业和“绿卡”企业中选出58家作为第一批“一费制”试点企业。这些企业经营情况好,运作比较规范,能够起到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积累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开。
六是规范资金收缴管理。在“一费制”办公室的监督下,有关部门、收费单位和相关企业依据“两个目录”一次性统一收缴相关费用。“一费制”企业在每季度的最后10天,通过指定的代收银行将费用一次性上缴财政。“一费制”办公室对“一费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按时缴纳规费的“一费制”企业,任何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费用;凡不能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将不再纳入“一费制”管理,由执收部门依法追缴。财政部门依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费用及时拨付给相关执收部门。
七是严肃工作纪律。对持有“缴费明白卡”并按时缴纳规费的企业,任何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重复收费。严格规范对“一费制”企业的罚款,一经发现部门有违规行为或“三乱”现象的,要坚决查实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那些只收费不服务的,或因实行“一费制”交费而故意刁难企业的,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一个职能部门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情形恶劣并造成很坏影响的,坚决调整“一把手”的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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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