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强化节支增收措施 确保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为积极有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影响,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多措并举支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障财政经济平稳运行,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节支增收措施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不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前提下,抓好节支增收工作。
一是强化节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等“五项”支出按20%比例进行压减;制定更加严格的统筹盘活措施,及时收回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各类专项资金,严控新出台增支政策,增强财政运行可持续性。
二是努力开源,抓收入降低减收影响。坚决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放水“活”鱼,确保财政收入依法征收。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用好用活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加快“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推进,进一步支持企业创造增加值、以投资增长拉动财政增收。在坚决不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前提下,深入挖掘非涉企非税收入潜力,稳定收入预期。
三是提高站位,加强重点支出保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优先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落实“审核、监控、激励、兜底、问责”的“五保”工作机制,强化市县“五保”主体责任,省级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市县的财力倾斜,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优化支出结构,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四是加强监控,提高库款保障能力。加强国库存款监测,做好国库存款和财政专户存款统筹,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顺序,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兜牢“五保”底线。省级财政将做好预研预判,统筹调度国库资金,支持市县加强财政库款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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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