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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创新财政支持政策 助力“头雁”展翅翱翔

  为加快解决我省人才队伍“钙流失”和科技人才偏少等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级财政解放思想,创新“弯道超车”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方位支持和保障实施“头雁”行动,进一步“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力促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加大“奖”的力度,以前所未有的投入助力黑龙江引才留才。按照“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原则,设立“头雁”行动专项资金,采取按团队分期支持的方式进行拨付。坚持对顶尖人才予以顶尖支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评选出来的服务龙江头雁团队,按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类别,给予团队相应的支持经费,最高支持额度达到5000万元,在此额度之外,对从海外引进的“头雁”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和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费,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平台等还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2019年,经省政府批准,共安排资金6.38亿元,对入选的92个“头雁”团队进行支持,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人文社科等多个领域。5年建设期内总投入将达到32亿元。

  拓展“放”的深度,最大限度为“头雁”人才使用资金松绑。在确定的每个团队支持经费总额度内,专项资金分年度拨付,由依托单位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头雁”团队享有充分的专项资金支配权。在薪酬待遇上放。“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通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由“头雁”团队自行决定,所需资金从支持团队经费中支付。在使用方向上放。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于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在成果转化收入上放。“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头雁”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

  增加“服”的温度,用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在“头雁”团队支持资金额度经省政府批准后,省级财政及时印发资金拨付文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迅捷高效地将资金拨付到位。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与依托单位联系,提前统计非省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保障资金快速到账。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专管员联系方式等,保持与“头雁”专家的紧密联系。提升服务质量,对“头雁”专家们提出来资金管理使用政策问题详细答疑解惑,“暖心”的服务得到了专家们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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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