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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有效推进精准脱贫任务落实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近日,黑龙江省修订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创新,切实保障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

  一是明确补助对象。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二是创新改造方式。鼓励采取旧房修缮加固、拆旧建新、置换或购买闲置旧砖房或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多种形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

  三是确定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内,综合考虑当年改造工作重点和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结构、财政支出能力、地方工作实绩等指标,确定分配资金选择因素,核算各地补助资金规模。

  四是下放管理权限。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整合使用,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增加县域的自主决策权限。

  五是提高资金效率。对补助对象身份和实施改造情况核对无误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六是加强资金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和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将对各地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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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