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创新绩效目标审核机制 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
为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黑龙江省在今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中,创新绩效目标审核方式,引入绩效目标评审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申报管理。6月29日,省财政厅组织了绩效目标评审会,对试点的2016年省人社厅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大中型维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进行了评审,并依据综合评审意见对相关部门修改完善的绩效目标进行了批复。
绩效目标管理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环节,绩效目标质量对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环节有决定性影响。为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省财政厅在试点工作中突出绩效目标的导向性,体现绩效目标与后续环节的相关性,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环节质量。一是理顺思路。以预算部门履行职能为绩效目标设置的出发点,确立了部门职能—部门活动—相关支出的逻辑路径,围绕部门履职尽责设置绩效目标,改变了就资金论资金、就项目论项目的做法,理顺了思路,转变了理念,增强了绩效目标设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指导。发挥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预算部门业务管理两大优势,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对预算部门绩效目标设置工作的指导,在省财政厅提出的绩效目标设置原则和框架下,相关预算部门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和标准,反复研究,细致推敲,保证所申报绩效目标的质量。三是全面评审。成立了由主管厅领导任组长,预算处、法规处、相关业务处、绩效评价处等为成员的绩效目标评审组,分别从绩效目标的依法依规、财政政策、资金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对预算部门所申报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预算部门依据综合评审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省财政厅正式批复,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四是推进公开。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试点工作,省财政厅要求相关预算部门收到批复的绩效目标后10日内必须向社会公开,以规范保证公开,以公开推进工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逐步扩大绩效目标评审试点范围,通过机制创新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行为,提升绩效管理质量,为全面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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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