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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发放燃油补贴742万元


    绥芬河市财政局落实国家成品油改革补贴政策,2013年拨付上年度2012年燃油补贴资金742.08万元,全市1081台出租车、公交线车、农村客运车及国有林场从中受益。
    该项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与往年一样,2012年度油价补贴仍然是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拨付。绥芬河2012当年获得预拨补贴资金882.72万元,2013年收到提前告知指标及补贴清算资金742.08万元,合计1624.80万元。截至目前,燃油补贴全部到位并已发放。
    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油价改革补贴资金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补贴资金拨付更加及时。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将提前告知指标与清算资金一并拨付到位,及时有效缓解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经济压力,充分发挥油价补贴的扶助作用。二是补贴标准更加明确。依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综合测算,2012年度油价补贴标准,林业按每吨3994.01元给予补贴、城市公交按每标台运营满一年补贴74673.47元、农村道路客运平均消耗每升柴油补贴2.83元、城市出租车我市标准为每台运营满一年补贴11530.72元。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要求。严格执行黑财建[2009]34号文件相关要求,严禁利用油价补贴资金抵扣、代扣、代缴任何款项,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及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
    绥芬河市财政、交通、运管、林业等相关部门,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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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