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财政局采取七举措提升财政专户管理水平
北安市财政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上局长负总责亲自抓,财政专户管理日臻完善,在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专户资金使用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在管理上具体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局在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财政专户管理规定基础上,又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北安市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北安市财政专户核算办法》、《北安市财政专户会计岗位责任制》、《北安市财政专户印鉴、票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为实现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积极清理整顿。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要求,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规范,近年来,累计撤销财政专户23个,合并财政专户7个;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除符合上级财政专户开设规定,且我市有实际需求的财政专户外,一律不再开设新的财政专户,原则上保证财政专户数量只减不增。
三、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管事”和“管钱”分离的原则,将全部财政专户纳入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明确了归口管理后国库股与职能股室的工作职责,国库股主要负责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备案登记、会计核算、资金拨付、印鉴管理、银行对账及档案保管,职能股室主要负责用款计划审核及报批、资金支付申请填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工作,保证相互间既有配合,又有制约和监督。
四、加强内部控制。树立“财政资金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培养国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政廉洁精神。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国库股内部工作岗位,做到“依岗定责、依责定人”, 使国库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
五、强化银行管理。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上,综合考虑银行资质、服务水平、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集体决策确定代理银行;与各代理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建立代理银行考核机制,对上一年度代理银行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作为是否继续代理财政专户业务的依据。
六、扩大集中支付。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管理;严格管理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杜绝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七、规范专户利息。做好财政资金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安排调度国库和各财政专户资金,通过调整财政专户利率,调整存款时限,最大限度的增加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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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