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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健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林口县自2006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以来,财政和林业部门齐抓共管,扎实开展区划界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明确补偿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将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公益林管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建立和完善中央、省和县三级完备的林业生态公益林管护体系,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稳步推进,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多措并举健全林口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三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林口县国有森林资源管护面积126.58万亩,投入管护资金346万元。其中:中央级管护面积31.65万亩,每亩中央补偿资金4元,投入中央级管护资金126.5万元;省级管护面积19.73万亩,每亩省补偿资金3.5元,投入省级管护资金69.1万元;县级管护面积75.2万亩,每亩县补偿资金2元,投入县级管护资金150.4万元。我县县级投入管护资金,在全省属首例。二是规范补偿资金发放程序。由县林业部门编制细化至补偿对象的资金分配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直接由金融机构把补偿资金支付到林场职工个人账户;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县财政部门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林场,会同林业局跟踪督促林场职工实行签收制度,初步建立了由林业主管部门建档造册、财政部门监管资金、金融部门建立银行账户、补偿对象校准签收的补偿资金发放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到职工。三是加强补偿资金绩效管理。由林业部门按隶属关系分级组织验收和总结,并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视情况对其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了多年森林防火零火警、零火灾。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看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护人身上,看住了山、管住了人,防住了火。二是盗伐林木大要案件基本杜绝。全县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的案件基本为零,盗伐林木大要案基本杜绝,一般小案件发案率也大幅度下降,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三是林区社会稳定得到保障。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安置职工280人,解决了林区职工就业问题,增加了职工的收入,保证了林区的稳定与和谐。四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后,重点公益林区域内的森林,禁止进行商业性采伐,保护了森林资源,恢复了森林植被,逐渐改善了各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和环境,野生动植物的种类数量在逐年增加。森林总体效益逐渐明显,生物的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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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