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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及时兑现各项社保政策待遇——社会保障网越编越密实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财政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积极筹措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兑现各项社保政策,推动全省社会保障网络越编越密实。

  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年以来,为及时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两节”补贴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御寒补助,省级财政下拨资金19亿元。其中: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城乡其他低收入群众和在校困难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11.4亿元,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御寒补助7.6亿元。

  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和车载急救设备,这是黑龙江省政府今年确定的30件民生实事之一。为此,全省各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各地为300家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和车载急救设备,大大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及转诊转运能力。

  在提高社保标准方面,黑龙江省财政采取积极措施,助推各项社保待遇政策如期实施。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两项补助标准分别由上年平均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支持701.2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521.1万农民参加新农合,扩大筹集规模,为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和参合农民待遇水平提供了资金保障。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25元提高到30元,为全省3834万城乡居民提供10类41项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为加快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程提供了资金保障。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76元,增幅2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181元,增幅27%,惠及全省城乡困难群众276.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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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