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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实行复核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上“监控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平、公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施行了《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核工作规范》,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上一道“监控网”。

  一、明确复核原则与重点。按照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客观公正、周密细致、高效有序的原则,全面复核和重点复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意见及影响评审结果的易出漏评、错评等因素进行复核;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复核工作“不漏项”。

  二、确定复核程序与内容。将复核的程序分为对投标人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阶段,投标人现场澄清问题与确认事实阶段,投标报价与打分排序阶段和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等四个阶段,并明确每一阶段的主要复核内容,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落实复核责任与时限要求。明确项目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要在最终评审结果产生前完成各阶段复核工作后,再交由投标人确认。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要在项目评审结果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确保评审数据准确无误。复核工作结束后,在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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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