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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财政“三个突出”实现资金监管常态化

  巴彦县财政局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推行“账户统设、资金统管、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监管方式,实现资金监管常态化,取得较好成效。

  一、突出补助性资金监管。县财政直接通过“一折通”兑付各项补贴资金,让资金在“财政—银行—个人”封闭模式下运行,不对乡镇拨款,加快了发放进度,保证了资金安全。事前重点对乡镇相关站所、学校、村组上报的数据实地核实和现场清查,确保补助对象基础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事中严格按照程序,准确无误编制补助清册,监督并直接参与“一折通”存折打印和发放;事后根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做到跟踪到位。

  二、突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细化预算编报。建立与项目实施点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进度拨付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监督,对项目结果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财政扶贫、农业开发资金实行报账制,用款单位在报账前,向主管业务股(室)提供原始报账单和报销凭证,由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后开具拨款单,并预留保证金。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加强对支出凭证的审核,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三、突出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管理体制。建立“基础数据台账”,严格审批程序,从拨付、使用、管理、票据、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乡镇基本支出建立项目库管理,实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定员定额管理。村级财务实行“村账乡监”管理和支出报账制度,财政补助的村级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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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