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为212户双困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严冬临近,绥芬河市212户低保“双困家庭”喜获廉租住房补贴,市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772343元,解决了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为做好廉租住房补贴这项民心工程,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真实掌握低保“双困户”基础资料,对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了“三审两公示”。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3人以上(含3人)家庭人均住房补贴面积10平米,每月每平米补贴10元,即每人每年享受补贴1200元;3人以下(不含3人)家庭按户实行补贴,即每户每年最高可享受廉租住房补贴3600元。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为城镇低保无房户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米的96户困难家庭发放补贴343943元。另外为2011年因廉租房实物配租未分配到户、未享受当年廉租房租赁补贴的116户住房困难户补发补贴428400元。目前,房产部门已通过“一折通”方式,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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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