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保税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今年上半年,绥芬河保税区实现财政收入25223万元,同比增长343.06%,完成年初预算的63.06%,超计划完成半年任务,顺利实现双过半。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成立于2009年4月,2010年8月31日通过国家验收,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绥芬河保税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建设作为推进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10年当年实现财政收入15894万元。
今年以来,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紧紧抓住省委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契机,积极发挥功能区和经贸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招商工作推进工作落实,确定了“做大贸易、做大流通、做大市场、做大财源,实现提速升级、跨跃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载体效应,以“做大贸易”为先导,全力打造一个中心、一个集散地、四个基地建设,努力推动对俄贸易转型升级。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吸引了国内及世界各地的知名物流、贸易和IT等二百余家企业入区发展。形成南有大连保税港区,北有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格局,对实现中俄经贸合作战略升级,活跃东北亚各地区的经贸往来意义重大。
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实施国家保税港区政策,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商品展销、进出口加工等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税收政策上: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免关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贸易企业,货物在区内储存、展示,转口销售免收关税;区内企业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和进行加工生产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货物复出口免征关税;国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实行退税;区内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时,所耗用的水、电、气也予以退税。在贸易政策上:境外货物进出综合保税区免许可证和进出口配额管理。在外汇政策上:区内企业同境外进行货币收入和支出,无需办理进出口外汇核销;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汇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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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