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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财政部门采取八项措施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和部署,大兴安岭行署财政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八项措施,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

  一是加强学习,全面提升驾驭财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学习质量。认真学习国家、省、地有关经济工作、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我区两会精神和财政工作的精神实质,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认真学习与经济、财政有关的专业知识,学习国家最新的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驾驭财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大财政、大服务工作理念,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省管理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完成本级财政收入指标,检查督促各县区完成省、地分配的各项财政指标。加大向上争取,落实具有资金争取职能的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业务科室争取指标,并兑现奖惩。结合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区与各县区协调发展的关系,平稳推进三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本级财级财力,重点加大对全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提升全区人民的幸福指数。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能办的要立即办,不能办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答复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强化财政监督,各科室要严格监管专项资金,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工程项目进展进展按时拨付资金,不得提前或滞后拨付,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给予严格处理。增强财政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针对财政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增强预算约束力。政府采购要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规则,资产管理要严格资产配置处置规定,非税收入管理要按规定严格收入和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理,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和基层的宴请、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努力为地委、行署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班子成员、各责任科室要紧紧围绕新时期林区发展的实际,重点围绕我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以及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等涉及财政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财政调研工作,科学确定调研主题,务实安排调研内容,年初制定全年调研工作计划,报办公室备案,每位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各科室每年要至少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需经局长批准,科室调研需要主管领导带领下进行,不得单独进行调研,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在调研工作中注重节俭的基础上要拓宽视野,破除就财政论财政和狭隘理财意识,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善于从财政观察全局,从全局分析财政、发展财政,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是强化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和作息制度,要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或长期离岗,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炒股、购物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是精简会议活动,注重会议实效。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要从“大会”改“小会”、“长会”改“短会”、“多会”并“一会”入手,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次数,全年只开一次财政专业会议,会期半天。其它局内临时性工作会议,不核定会议费用。局内举办会议不摆鲜花、水果,不会餐。减少文件简报,凡能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的,不再制发纸质文件,实现无纸化办公。压缩文件篇幅。拟制公文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内容简洁,文字精练。报送省财政厅及地委、行署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000字。

  七是坚持节俭办公,全面压缩各项支出。从严控制差旅费用支出。加强出差审批管理,减少出差人数、天数和次数。出差定点住宿,按标准餐饮住宿,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加强行政经费支出管理。按照“定额包干、超支不补、年终考核”要求,从严控制行政费用支出,做到“三公经费”零增长。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规定,减少现金结算。切实降低办公费用支出,节约使用文具、纸张、信封和硒鼓等办公耗材。从严控制办公电话费用支出,提倡长话短说,提高通话效率。不定期通报电话费、纸张耗材等费用支出情况。简化接待工作。不制作接待手册或活动指南,不悬挂张贴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不摆放鲜花水果和香烟,不印发汇报材料,不参加宴请,不喝酒,不吃高档菜肴,原则上在培训中心吃工作便餐,不到娱乐场所消费。减少陪同人员,省厅来我区检查指导工作,按照归口接待,我局陪同最多2人;省厅到我区基层调研,我局相应科室最多陪同1人,各县区最多1人陪同。我局下县区等基层调研,不搞层层接待,只要求和工作关系相关的工作陪同,最多不超过2人。规范各类表彰。涉及局内部表彰的,原则上只做精神表彰,不做物质奖励,确需物质奖励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八是提高服务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考核、问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百分考核办法,根据日常工作表现、信息、督办、工作职能、资金争取等方面做好年度考核。积极创先争优,努力争取荣誉和资金,在行业评比中取得先进或争取资金较上年有所增长的科室,在年终全局评先进时优先;获得省厅、地委、行署表彰的先进个人,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同时在干部任用选拔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工作懈怠、贻误时机,对全局造成负面影响或不可挽回的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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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