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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黑龙江省财政厅验收

  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对绥芬河市财政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详细了解绥芬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卡改革、财政专户清理的完成情况,对绥芬河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和公务卡推广使用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2008年,绥芬河市开始全面启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市直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先后下发了《绥芬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绥芬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绥芬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展。

  2010年,绥芬河市启动公务卡改革,下发了《绥芬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预算单位范围内推广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公务卡改革当年减少现金支出120余万元。2012年4月份,根据省政府及省厅文件,印发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制定了《绥芬河市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控制制度》和《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要求所有预算单位都要按支付目录使用公务卡,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务卡使用量的增加。目前共办理公务卡2467张,办卡率占在职人数76.31%,已激活1162张,激活卡占办卡人数47.1%。今年年初,为进一步降低现金支出比例,市直单位个人车补、个人取暖费等现金支出,由支付中心统一通过直接支付办理,代理银行按要求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减少各预算单位现金支出,有效保障了预算单位财务和资金安全。

  2012年,省财政厅批复了《绥芬河市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绥芬河市按照新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深化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所有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全市现已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25个,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125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由预算单位自行管理,各预算单位的五项经费及其他小额零星支出通授权支付下达,由各预算单位在本单位或支付中心终端自行录入、审核打印授权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授权支付令信息先行垫付,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清算业务。

  2013年,绥芬河市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联网工作正在逐步推进,近期将有一批有条件的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联网,最终实现全有预算单位在本单位自行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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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