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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林口县城镇医保报销额最高支付20万元

  从今年4月1日起,佳木斯林口县将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上限和报销比例,在全市率先实现报销比例动态增长优惠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20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国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针对报销额度偏低、医保办理困难、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林口县从结余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基金比例中划出一定额度的基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今年该县拿出180万元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购买包括20个病种的大病保险,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提至20万元,合理药费比例由60%提至80%。有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通过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至13万元,合理药费比例由60%提至80%。与此同时,该县还新增了意外伤害险的报销项目,由保险公司承担每人每年意外残疾、意外烧伤医疗费用1万元,身故赔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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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