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力规范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近年来,黑龙江省采取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规范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收到较好实效。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着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为强化对省级大宗商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特殊情况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政府采购办制定了《黑龙江省大宗商品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特殊情况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提高了依法采购水平。
二、从推行“十公开”、“五监督”和“三考核”工作措施入手,着力解决公开、规范问题。省政府采购中心推行“十公开”(即公开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五监督”(即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竞争性谈判程序监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投诉处理)和“三考核”(即考核节支率、采购效率、招标成功率)的工作措施,并将评审现场视频对供应商公开播放,从“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入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创新方式入手,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难点问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多项措施有效解决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制定招标文件模板,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程序。二是创新评标方法,有效解决高价中标问题。三是推行网上采购,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四是对采购项目实行预公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对采购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解决排他性问题。六是对客观评分实行供应商现场确认制,确保评审结果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从强化监管入手,着力规范评审行为。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政府采购办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超过千万元的大项目进行评审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秩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此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验收的监管力度,建立了诚信监督机制。对不讲诚信、有违约记录的供应商,在诚信网上给予公开通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
五、从加强培训入手,着力提高整体综合素质。省政府采购办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举办了省直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法规,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操作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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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