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财政局“五项机制” 确保国库动态监控管理稳定高效
自2011年9月国库动态监控管理3.0系统升级以来,牡丹江市财政局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五项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体系,使其在预算执行中纠偏、警示、规范和威慑作用日益凸显。
截至今年7月末,有效规范预算单位支付行为1.4万笔,及时阻止违规资金446万元,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日益强化,国库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调控资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制度改革日趋完善。一是建立监控管理机制。制定了《牡丹江市直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明确了动态监控目标,界定了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对象、范围和基本要素,确定了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基本原则、业务流程、监控方式和职责分工。二是建立动态监控基础业务联动机制。监控人员按照系统预警实时查询,发现疑点采用电话核查与预算单位沟通,确认违规事项及时冻结,并调取相关支付手续,同时通知代理银行拒绝支付款项。三是建立与代理银行合作机制。对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定期对代理银行办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每三年重新招标代理行,促使代理行规范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四是建立运行轨迹监控机制。每项核查的监控业务都有相应的监控工作底稿,底稿上有分级负责的人员签字,形成有迹可寻的监控权力运行轨迹档案。五是建立监控信息分析报告机制。定期编制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月报、季报、年报和监控信息分析简报,建立预算单位监控信息档案,对问题频现的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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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