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做出部署
近日,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市县财政局,召开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专题座谈会,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就全省当前土地收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具体意见:
一、强化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管理。同时,加强对补缴土地价款的征收,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严禁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或通过先征后返,将某项目或区域土地出让收入等额支出返还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二、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管理。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省级共享收入核算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安排)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省级土地共享收入。进一步清晰土地出让收益口径,明确计提(安排)基数,严格计提程序。
三、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与国土等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按照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预算执行监督,避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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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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