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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民生工作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机制提高失业保险低保标准保障群众生活

  11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宪魁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部署民生工作,特别是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煤矿安全生产和加强国资监管等项重点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关于建三江、九三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方案(讨论稿)》及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名单。

  会议指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是党和政府从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科学测算,找好物价上涨临界点以及联动机制启动点,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要搞好市场和民情调查,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出台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体现群众愿望的补贴标准。要抓好 “米袋子”、“菜篮子”,加大生猪、禽蛋等畜牧产品生产调控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平均5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625元,提高了120元。会议强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对于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各地各部门在财力资金允许情况下,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办法,一定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认真落实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确保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 要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从救济到就业的过渡,积极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为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政府决定:将城市低保标准由266元/人月提高到301元/人月,增加35元;将财政补助水平由202元/人月提高到235元/人月。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491元/人年提高到1718元/人年,增加227元;将财政补助水平由1092元/人年提高到1236元/人年,增加144元。会议强调,调整全省城乡低保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30件民生实事之一,是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好事快办,在进入冬季之前将补助发放到群众手中。要加强督导,抓紧兑现政策,杜绝滞拨、截留以及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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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