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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铁路法院检察院顺利移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6月28日,哈尔滨铁路局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签署移交协议,从2012年7月1日起,哈尔滨铁路法院、检察院与哈尔滨铁路局分离,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实行垂直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移交协议签署后,省财政厅立即组织相关处室研究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后涉及财政管理的相关问题,在经费预算尚未确定的情况下,采取预拨经费的措施,保证铁路法院、检察院的正常运转和工资的及时发放,为铁路法院、检察院顺利移交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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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