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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全力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及省财政厅、省农委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委会干部和误工补贴人员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黑财农村[2009]1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北安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为契机,扎实推进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是严格组织调查程序。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2011年3月至今年4月期间,先后两次从组织部、纪检委、财政局、农业局共抽调15人,组成三个调查组,制发了《北安市关于离任老三位任职时间调查工作方案》,通过发布调查公告、召开培训会议、个人申报和组织组织申报、组织审查、公开公示等形式,对全市9个乡镇62个行政村的正常离任村干部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进行了调查登记,对因转干、骋干、上挂等原因享受财政开支的,已经死亡的,因违法、违纪等非正常原因免除职务的离任村干部任职情况作为调查参考进行了备案。

  二是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离任村干部任职时间调查及落实其待遇的汇报,会议研究决定,对连续任职不满10年或累计任职不满15年的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离任补助,补助标准为任职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补贴。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实行常期生活补助,一人一档、一人一卡,享受终身补贴。其中:连续任职10-19年或累计任职15-29年的,按照同职现任人员基础补贴的30%即1800元/人.年标准执行,连续任职2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30年以上的,按照同职现任人员基础补贴的35%即2100元/人.年标准执行。

  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依据市委组织部对全市离任村干部任职时间调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决定,市财政局对离任村干部有关补偿和补贴所需资金进行了认真的测算,并积极筹措安排资金,于4月末开始按个人台账对全市1105名符合补助标准的离任村干部发放了生活补贴,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74人164.35万元,发放常期生活补贴631人43.7万元(半年发放数)。同时进一步明确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由乡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定期对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常期生活补贴按半年发放,并实行离任村干部死亡备案和再次上岗报批登记制度。

  离任村干部补贴工作的开展,为解决部分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更将激励全市现任村干部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为我市现代化新兴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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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