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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

  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的正确领导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我市认真落实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任务,严格把关,逐项审核有关资料,共补贴各种车辆109辆,发放补贴资金179.4万元。其中:补贴报废更新城市公交车49辆、补贴资金88.2万元,补贴报废更新大型载货车36辆、补贴资金64.8万元;补贴报废更新农村客运车辆24辆、补贴资金26.4万元。

  为做好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该项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出“三个严格”要求,即:一是严格车辆补贴范围;二是严格车辆补贴标准;三是严格车辆补贴的发放程序。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序进行,通过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告》及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08号公告的宣传工作,使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同时,抽调专人设立补贴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补贴办公室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补贴申请,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于我市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交通安全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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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