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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年初以来,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乡镇财政职能。

一、及时总结交流,强化工作推进。召开了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现场会。邀请财政部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并介绍了财政部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主要精神、目前工作重点和外省(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现场观摩学习了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财政所争先创优、努力打造一流财政所的做法和经验;交流了哈尔滨等10个市县和乡镇财政所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加强基层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的经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乡镇财政重点工作目标,即:实现乡镇财政工作基础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办事公开化、服务便民化和队伍优良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激励约束。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和流程》和《黑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制定了《乡财县管系统升级完善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将财政纵向广域网延伸到乡镇;整合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平台,升级完善“乡财县管”系统,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更新部分市县和乡镇系统设备。

四、坚持警钟长鸣,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财政所长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乡镇财政干部的经常性遵纪守法教育,促进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工作规程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减少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健全乡镇财政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推行乡镇财政所长交流制度,建立下管一级责任机制、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基础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和违法违纪一票否决惩罚机制,确保乡镇财政工作规范有序、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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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0日